浠水县关口镇一村民上诉5年 检察官出面还公道
荆楚网消息 (农村新报) 浠水一村民在村里组织一项工程施工中不幸受伤致残,由于当时法院判决经济赔偿过轻,造成当事人和家庭不堪重负。为了追加赔偿,致残村民无奈长期四处上访没有结果,近日,该县检察院民行科检察官得知后免费支持其抗诉,并同法院法官一起进行调处,最终使其拿到追加的伤残赔偿款。 2001年6月29日,浠水县关口镇黄畈村村民杨建恩在村里的组织下,参加了一项工程施工,在施工过程中,杨不慎被沉重的水泥杆砸伤右脚踝部,经医院积极抢救仍留有后遗症,法医鉴定构成八级伤残。 2002年12月,杨建恩向浠水县法院上诉,将村委会和施工单位的县主管局告到法院。此案经过一番周折后,终于在2003年5月10日做出了一审判决,判定对施工单位的县主管局承担40%的经济赔偿责任,该村委会承担60%的责任。法院判决作出后,杨因住院后的经济负担加重,一家人所有的经济来源全断,妻子不堪忍受重负离家出走。杯水车薪的赔付难填巨债,杨建恩四处上访,要求追加经济赔偿责任。 2005年初,杨建恩来到该县检察院民行科进行上访,检察官对其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,决定无偿对此案件进行抗诉,并将该案列入本科的重点跟踪督办案件,终于为其讨回公道。(晓林 检民 向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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