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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浠水县县直机关考试补充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》(浠人[2005]49号)精神,为切实做好本次考试的面试工作,特制定本工作方案。
一、面试原则
面试是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中的重要环节,通过面试进一步考察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适应职位要求的能力。面试必须遵循公开、公正、保密和回避的原则。在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,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按规定的程序进行。
(一)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张榜公示,公开面试的程序和操作方法,切实增强工作的透明度。
(二)严格按照统一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面试工作,面试考官必须按照测评要素和评分标准,客观公正地评定面试成绩。
(三)面试考官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,确保面试题本及有关保密资料的安全。造成泄密的,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。
(四)对面试考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,凡面试考官与应试人员之间有属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中规定的回避关系,或因其它原因需要回避的,必须实行回避。
二、面试组织管理
(一)地点及时间
面试设六个考场,每个考场均按统一的模式设置。具体面试地点设在县政协办、劳动局、建设局、检察院、交通局、计生局等六个单位的会议室。
面试时间定于2006年元月8日。
(二)面试对象的确定
笔试结束后,由市委组织部、市人事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,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,按计划录用人数2.5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。各招考单位参加面试人选原则上也按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2.5:1的比例确定,如招考单位笔试合格人数超过该单位拟录用人数2.5倍的,分数排名靠后的考生均为调剂对象,调剂对象中,对面试岗位要求比例考生不足额的,分数高的考生有优先选择权。经调剂后,如某一招考单位笔试合格人数与拟录用人数还不足2:1,构不成竞争的,取消该职位。
在面试过程中,由于应试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,其成绩按零分计算。
(三)面试方式及内容
面试采取演讲和答问的方式进行。着重考察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、综合分析能力、应变能力、组织协调能力、自我情绪控制能力、求职动机与拟任职的匹配性、举止仪表等,按统一的考场和规定的模式进行。
面试内容分三个部分依次进行。首先是自我介绍,时间3分钟;其次是命题演讲,时间5分钟;第三是口头答问,时间3分钟。
面试试题的命制。面试试题由县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封闭式命题。面试试题在启用前,由县保密局按绝密级保管。
(四)面试考官和评委的确定
1、成立面试考官和评委组。本次面试共设6个评委组,每组设主考官1名,评委9名,面试主考官由副县级领导担任,评委在评委库中抽调。
2、选择面试评委。面试评委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遵纪守法,严守工作秘密,具有良好的个人修养,心理健康,公道正派,具有从事组织人事管理、与拟录用职位相关的业务管理或人才测评等方面的工作经历,了解考试录用制度,具有较强的分析概括能力与言语表达能力。
3、培训面试评委。在面试当天8:00-8:30对抽调的面试评委进行专门培训,使评委掌握面试的内容、方法、要求、评分标准及技巧等。
三、面试程序
(一)确定面试评委组。本次面试时间一天,每半天为一个面试场次,每个面试场次评委分别由组织人事部门随机抽取,组成一个评委组。参加面试的评委面试期间均应关闭通讯工具。
(二)面试考生分组。参加面试的考生由组织人事部门集中分组,每个面试场次的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0人。报考同一单位和同一职位的考生,应安排在同一面试组。
(三)设置面试考场。本次面试共设六个面试考场,面试考场由面试室、候考室组成,两室之间距离要适当,每室应有醒目标志。面试室内设主考席,评委席,计时、计分和核分员席,监督员席,应试人员席。
(四)考生准备: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考试当天规定时间,到指定的候考室集中封闭,迟到者作缺考处理。考生由抽签确定面试顺序,一经确定,不得私自调换。
(五)考生候考:考生候考室实行全天候封闭管理,指定专人负责候考考生的监督与管理。所有考生未面试完不得离开候考室,如遇特殊情况确需中途离开的,应征得工作人员的同意并由专人陪同往返。考生不得将任何通讯工具带入候考室,如有携带,一经发现,作违纪处理。
(六)考生面试:主考官宣布面试开始后,工作人员逐一引导应试人员进入面试室,每人面试时间为11分钟,面试时不得携带讲稿入场。面试完毕,工作人员引导应试人员离开应试人员席。
(七)评委评分。每位评委根据应试人员在面试中的表现,按照《面试评分表》的内容,独立评定其在每一测试要素上的得分,并得出合计分。打分时不得相互商量或暗示。
(八)计分办法。计分人员将所有评委评出的得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,然后取有效评分的平均值,即得出该应试人员的面试成绩,满分为100分。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,第3位小数按“四舍五入”办法处理。
(九)公布分数。应试人员面试最后得分由监督员审核后交主考官,主考官在下一位考生面试结束后,宣布上一位考生的面试成绩。
四、面试监督及违纪处理
(一)面试工作应接受纪检、监察、考录主管部门和监督巡视员的监督;还应接受应试人员、新闻媒介和社会的监督。
(二)面试考官及相关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,防止泄漏试题和其它面试资料。发现有泄密和徇私舞弊行为的,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,追查责任,严肃处理。
面试考官、评委必须遵照《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》及有关回避规定。
(三)应试人员在面试中出现违纪行为,原则上由考试组织实施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;必要时,报录用考试主管机关处理。
中共浠水县委组织部
浠 水 县 人 事 局
二○○五年十二月三十日
浠人[2005]53号
原载浠水县人事局 www.xsjob.com 网站。
场地见今日下午公告报道。 |